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6年09月25日
社会新闻
02

检察官利用职权诈骗获刑三年

本报讯 6月22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强永红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8月25日,宜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份,被告人强永红在和宜川县工商局干部袁某一块闲聊时,袁说他想调整工作,没人帮忙。强永红忙说:“我在延安市委有人,能给你调动工作”。袁某即信以为真,委托强永红为其办事。强永红随即产生了骗取袁某钱财的念头。为了让袁某相信他市上有人能给其办事,强永红故意在自己的手机中输入市委某领导人的名字,在给别人打电话时让袁某看手机上的名字,并且在市上复印了几张“县处级干部考察任用表”,拿回来让袁某填写。强永红以上延安给袁办事的名义,先后十多次从袁某处骗取130200元的钱物。他用骗得的钱购买了一辆价值54824元的“吉利美日”轿车。2006年6月8日事情败露后,强永红给袁某打了一张130200元的欠条。破案后强永红已将17930元现金及价值54824元的吉利轿车及飞利浦手机折还给袁某。

强永红为了给袁某还钱,2006年6月21日,他给宜川县市政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陈某打电话,说有重要事情要见陈,见后,两人一块来到陈家里,强永红对陈某说:“市检察院有举报你的材料哩”,并问陈“你想不想把事情摆平?”陈说:“想摆平”,强永红即向陈某提出要3万元了结这件事,陈某便于当天中午交给强永红3万元现金,强永红给陈打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下午强永红给陈某打电话说:“你案子的事已经摆平了。”并于当晚将从陈某处骗得的3万元中的2.4万元还给了袁某。破案后归还袁某处的2.4万元款被追回,连同强永红拿的6000元一块还给了陈某。

法院由此判决,被告强永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姚树林)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