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见习期不签劳动合同对吗
编辑同志:
我是2005年秋的中技毕业生,我所学的专业与西安某电器厂的业务对口,经与该厂协商同意接收我到厂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见习期一年,每月工资300元。在此期间我坚持按时上下班,月月圆满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发生任何违规事项,到如今已一年零两个月了,单位仍不提及和我签订合同之事。现在月工资还是300元。今来信咨询,我的见习期应该是多长时间:单位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对不对?每月给发300元的工资符合政策吗? 西安 孙诚
孙诚同志:
你来信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你在见习期间,单位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见习期,见习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包括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根据国人部发〔2006〕《关于建立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之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上述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对于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照原则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关于工资问题,根据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从2005年7月有1日起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490元的规定,你所在单位应依照上级文件规定,为你调整工资。 ■赵延祥 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