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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0月12日
劳动保障
03

在他乡 俺很无奈

河南小伙西安受伤 责任方拖欠医药费

10月8日,在西安市第四医院外一科30号病床,右臂打着石膏架,两个小腿均有15厘米左右的缝痕,右脚浮肿发亮,平躺在病床上。30岁的河南小伙荣某向记者诉说道,两个月前,他在西安出差被围墙砸伤,责任方拖欠医药费,不知应找谁诉苦。

荣某发愁:医院让出院

8月9日上午11时左右,来自河南焦作一服装厂的业务员荣益森和同事陶波前去西安火车站购票,路过解放路和东七路交汇处东南角一建筑工地,突然“轰”的一声巨响,2米多高的围墙向他俩压来,荣某便昏倒在地。随后,120急救车将他送到西安市第四医院,经诊断,荣的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右腿韧带断裂,盆骨骨折,右臂粉碎性骨折。次日,医院给他做了接骨手术。

据荣某讲,起初,事故直接责任人,建筑方装载机工程承包人王某,帮他们支付医疗费,荣某的妻子樊春燕前来陪护,王某还给其妻子包了一家旅馆。可20多天前,王某突然不来了,荣某被迫停药等待。

“由于没钱补缴住院费,医院多次让我出院。”荣某说,事发后,王某只给了他500多元的生活费。如今,他从家里带来的3000多元也快用完了,他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荣某给记者提供的一份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上,记者看到,截至10月7日,他已用医药费24150元,预交款负701.19元。

医院无奈:没钱取不出药

找不到王某,李某的妻子多次去找建筑方要求补缴医药费,建筑方负责工程安全的岳姓负责人说,他们也没办法。

荣某的主治医生张峰告诉记者,荣某右腿的韧带断裂已经基本康复,左腿和右臂都暂时由钢板固定,还需要二次手术。

王某说,他已经支付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本来再打算给荣某5000元的误工费,再加5000元二次手术费,这事就算了结。可荣某要10万元的赔偿费,他认为太高,不能接受。

此后,记者电话联系到建筑方负责安全的岳某,对方不接电话。记者得知,该工地为“国贸大厦”,建设单位是“陕西省丹尼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律师支招:向法院起诉

陕西一叶律师事务所的司昆明律师说,荣益森是在路过工地时被突然倒塌的围墙砸伤的,因此责任方为墙体所属人:建筑单位和建设单位。按照《民法通则》,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荣某可以继续同责任人沟通,协商解决医药费拖欠等问题。如果协商不能解决,荣某可以收集证据到事发地点所属的法院起诉。司律师说,《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因此,荣某受伤住院所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责任方必须承担;荣某康复后,如果多处骨折影响正常劳动,责任方还应支付残疾补偿费。

西安桃园律师事务所的杨雄律师补充说,荣某出差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因此荣某所在单位也有责任支付医疗费。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徐小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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