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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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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援助弱者的“程序”通道

·周荣光·

乾县一名17岁的高中生师某,为筹学费进城打工,却数遭拖薪并讨要无果,激愤之余将欠薪老板刺死。读罢报纸,不由人扼腕慨叹。

杀人者须惩处,本无需议论。但细思这一悲剧全过程,内中却有一个情节颇值注意:师某在数次讨薪无果时,曾向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说明师某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是一个想要按规矩办事的人。不应否认,这是师某期望“依法诉求”的体现。

然而,悲剧恰恰“悲”在这里:他的投诉未被受理,通过合法渠道未能解决问题的现实破灭了“依法诉求”梦。再加上师某一直在感受一种“羞辱”:首次打工十几天,没拿到一分钱;继而在受害人的蒸馍摊打工,但干了28天却领了不到80元;讨薪,又遇到老板比较蛮横,甚至“说僵了,他一把掐住了我的脖子。”这一切都使师某感觉到:整个“社会”都在“欺负我一个穷娃”!大悲之殇,“花17元买了一把刀”,铤而走险。

师某的投诉未被受理,并不能责怪他去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因为师某未按规定提供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该部门的做法完全符合相关程序要求。不过,恰恰就是这一“程序”,却被公安局一位刑侦专家认为:“可能是诱导师某酿成悲剧的重要原因。”

无须讳言,师某和许多农民工一样,实际是一个几乎没有社会博弈能力的弱者。他所采取的这种极端行为,同时也折射出行政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障碍性问题。我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面对师某这样一些弱者,现在迫切需要的是建立一条援助他们的“程序”式的特殊通道,站在弱者的处境上去换位思考,热忱地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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