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近日出台。该《办法》明确规定,国企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扣除有关负责人当年绩效年薪的100%,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据悉,广东出台问责制度,把企业决策者责任与企业资产损失连为一体,使两者的关系具体化,主要目的在于对国企领导人产生足够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