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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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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户口难休探亲假渴望探亲制度早日修订

本报讯 最近,有职工向本报网站“职工在线”(www.sxworker.com)反映:“我爱人现在辞职在上海工作,我在宝鸡工作,我在网上查,只要爱人不在一起工作就可以休探亲假,可我们厂人事部说我爱人的户口在我们当地,并且拿出一个1981年发布的文件,上面真是规定户口在外地才有探亲假,我不明白了,是不是关于探亲假的文件只有1981年发布的那一份,这20多年了就没有补充文件或新文件?那网上的文件又是那一年的?我如果要办理,有没有文件依据?”

本报记者对此采访了省总工会12351维权热线的法律人士,他告诉记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频繁,户口和工作已经分离,夫妻双方只要不在一个城市工作,就有权利享受探亲假,单位也应该给予办理。对于这位职工反映的问题,法律人士称,只要这位先生的爱人所在单位出相关证明,应当给予探亲假。

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人员流动空前活跃,越来越多为事业闯荡他乡的人在异乡结婚生子,其中不少是独生子女,婚后双方都想回老家,两家孤守空巢的老人更是期盼岁岁团圆。但是,颁布于1981年的《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24年来一直未做任何修订。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省外),每年给予探亲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省外父母的,每4年才给探亲假20天。平时多次听到周围朋友对探亲假制度的抱怨:4年一次的探亲假制度有点不近人情。自己其实也有同样的感慨。毕竟对那些两地分隔的子女和父母来说,探亲是一种无比珍贵的精神慰藉。

有关人士认为,我国已进入“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的老龄化社会,日益增多的空巢老人成为一个值得关怀的特殊的社会群体。随着家庭物质生活的普遍提高,空巢老人往往更关注和渴望独生子女的精神赡养。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探亲假政策也需要彰显应有的人文关怀。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探亲制度时,能充分考虑空巢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对子女的精神赡养需求,让“空巢老人”得到充分的精神上的慰藉。

有关人士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将修订探亲假政策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比如,取消探亲假婚前婚后的区别对待,特别是取消探亲假4年一次的限制,婚前婚后的探亲假原则上每年一次,每次探亲假期为20天。另外,在国家对探亲假予以原则性规定外,允许单位根据职工的个人情况灵活掌握。若有职工愿意牺牲正常的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应允许职工将积攒下来的补休时间加入探亲假。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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