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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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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扣押车辆须停指定场所

本报讯 从即日起,西安市相关执法部门、检查部门须将暂扣、扣押和收留车辆,停放到指定的五个专门停车场,违反规定者,车主有权利拒绝缴纳车辆停放费。

据了解,为了规范西安市停车市场,12月5日,西安市城六区设立了陕西省唐都机械厂停车场、朱雀广场停车场、西安西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西航停车场和经开区城运停车场等5个专门停车场,专门用于等放暂扣、扣押和收留车辆。

西安市物价局要求,12月5日起,所有新扣押车辆必须存放到5个专门停车场,此前协助执法部门、监察部门存放车辆的存车场所,不许停放新的扣押车辆。一旦发现违规停车,物价局将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吊销其执照。

本报记者 薛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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