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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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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

检查省外进陕勘察设计企业

本报讯 我省将开展对省外进陕勘察设计企业专项检查,省建设厅要求驻陕分支机构有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12月31日前办理变更手续。

专项检查要求,所有驻陕分支机构的勘察设计活动管理必须全面纳入其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院)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其在陕承揽勘察设计工程时必须用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法人单位(总院或总公司)名称的工程合同章和出图章,分支机构不具有勘察设计资质,不允许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出图,分支机构还应健全完整的资料管理制度;凡未在省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不得在陕西省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本报记者 薛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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