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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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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不达标不得参评“鲁班奖”

本报讯 8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明年将要实施的《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将严格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将不予验收备案,并禁止销售和使用;相关单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参加“长安杯”、“鲁班奖”等优质工程以及国家和省优秀设计的评选。

目前,我省地热供暖民用建筑已全面推行50%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西安市“十一五”期间将率先执行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据了解,为了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5%的目标。新出台的《陕西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须达到节能50%标准,2010年,陕北、关中地区开始执行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此同时,我省将制定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启动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2007年全省完成30万平方米建筑改造。

本报记者 薛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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