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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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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整失业保险

城六区调至405元

本报讯 西安市近日对失业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标准为:一类区405元,二类区375元,三类区345元,四类区315元;领取期满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一类区324元,二类区300元,三类区276元,四类区252元。调整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门诊费标准为:一类区24.30元,二类区22.50元,三类区20.70元,四类区18.90元。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城六区、阎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发放;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按三类地区标准发放;周至、高陵、蓝田三县按四类地区标准发放。10月份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11月份发放时按新标准补齐差额部分。今后新增的失业人员,均按调整后的待遇标准发放。

(李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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