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小说遭到肆意狂盗女作家用法律惩罚侵权
作品一面世,便被国内几十家网站及报刊跟风似的转载,对于作家来说,这是件好事,说明其作品的生命力和影响力非同一般。但是,作家张继英的《破译生死密码——传奇女法医冯雪破案实录》一书在受到火热转载的同时,她却一点高兴不起来……
火:《破译生死密码》被侵权转载
《破译生死密码》是检察日报驻西安记者站站长张继英历时2年辛苦创作,以记述女法医冯雪通过法医学知识侦破案件为题材的长篇纪实小说,全书近24万字,该书于2005年底由中国检察日报社出版发行。该书以其独特的法制心理视角,讲述了西安市雁塔公安分局女法医冯雪真实破案的故事。情节的悬念设置,意外的结局和影视元素的运用等,使她的作品为读者留下了偌大的想象空间并充满了感染力。有读者惊呼:张继英塑造了当代的“大宋提刑官”,没想到中国也有这么神奇的侦探。
法医梦啊!但是,小说畅销的同时,张继英本人也饱受盗版、侵权的侵扰。她发现一些报刊和网站以“原创”形式刊出,且冠以他人笔名,有的只载作品不写作者名字,总点击率已达数万。如此以假乱真,竟让许多人不知道两本书的真正作者是谁。此外还有一些小报通篇剽窃小说,但她一时找不到始作俑者。
怒:转载者置作者的署名与版权不顾
2006年4月初,张继英听说湖北的《襄樊晚报》曾连载《破译生死密码》一书,且未注明作者姓名。随后,经过张继英进一步调查证实:《襄樊晚报》社自2006年3月31日起,至2006年5月2日止,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故意隐瞒作者姓名,将《破译生死密码》一书全文共23万元余字刊登在“襄樊晚报”的连载栏目内,并以正版图书的封面缩印作为图案装饰报刊版面。
“我不能再沉默了!”张继英说。
2006年4月下旬,张继英主动与《襄樊晚报》副刊部编辑相琼取得联系,要求《襄樊晚报》社在转载时署名并给付稿费,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但让她难以接受的是《襄樊晚报》社竟对自己的异议置之不理,继续将著作内容全部刊载完毕,且一直未与张继英联系支付稿酬事项。
据了解,襄樊晚报是由《襄樊晚报》社襄樊日报社创办的,在襄樊地区发行量最大的一家刊物(有报道曾称该报:发行量高达6.5万份,拥有读者60万)。
对于《襄樊晚报》社的盗版刊登行为,多年从事检察工作的张继英认为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目前,张继英已经以“严重侵犯著作权、作品署名权及获得报酬权,严重影响了正版图书在襄樊地区的销售量,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为由,一纸诉状将《襄樊晚报》社送上了诉讼台。
告:我要用法律惩罚侵权行为
据张继英介绍,她委托律师张阳秋向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的日期是2006年11月14日。
但是,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却以“此案应当在基层法院受理”为由推托,直到代理律师张海群拿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文件,该院才于11月17日勉强接受了诉状,但迟迟没有做出是否立案的答复。
之后,张海群律师几次到法院催问,得到的答复是:“案情重大”、“需要调查”、“要等一把手同意”云云。直到12月6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才受理并立案。
张继英说:“根据法律规定,立案庭应当在接到诉状7日内做出答复。但一起简单的知识产权案件为什么立案竟这样难?我有地方保护的担心。”但随即她又表示:不管有多艰难,开弓没有回头箭,自己会以实际行动给不尊重知识产权者一个警示。
我国的《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关于报刊转载曾有明确规定,应当注明作品的出处,尊重著作权人的使用权和获酬权。而且不能因为著作权人取得授权存在困难而忽略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
令不行,禁不止。《襄樊晚报》又是在宣传引导怎样一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导向呢?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会如何来裁定这样一起知识产权纠纷呢?
(何亚非 本报记者 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