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支持工会强化维护农民工权益作用最广泛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下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支持工会强化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推进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广泛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支持工会强化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最现实、最直接、最紧迫的问题。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推进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广泛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引导农民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工会组织发挥监督职能,监督促进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支持工会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监督网络。发挥工会文化阵地优势,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学习和娱乐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代表,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分明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实施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计划,从现在起两年内实现全省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协调用人单位与工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实施监督。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