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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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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经费被错误划扣 省总工会援助得执行回转

昨日上午,在省总工会的援助下,被法院错误划扣的西安电力树脂厂工会的7万元资金终于被追回。

1月9日,西安电力树脂厂工会在西安市工商银行纺织城支行专有账户上的7万元资金被某省一基层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凭借一纸执行裁决书划走。西安电力树脂厂工会立即调查此事,发现这是一次彻头彻尾的错误执行:原来该法院以给所在地一破产企业清偿货款为由,违规将当地另一家公司所谓的债权转让强加给西安电力树脂厂,并置西安电力树脂厂的回复异议于不顾,对这一未经过司法程序进行确认的债权用法律文书的形式加以固定,进而对西安电力树脂厂实行强制执行。当发现西安电力树脂厂银行账户没有清偿资金之后,转而将该厂工会列为被执行人,虚拟该工会拖欠破产企业货款的事实,向西安市工商银行纺织城支行开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西安电力树脂厂工会的负责人认为:“企业工会是一级法人组织,企业工会的财产和企业的财产是各自独立的。怎么能拿企业工会的财产还企业的债呢?”

1月10日,西安电力树脂厂工会的负责人将这一情况反映给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中心的负责人对此事十分重视,马上向省总工会的主管领导做了汇报。省总工会主管领导的态度十分明确,立即以陕西省总工会的名义给对方法院发送意见函表明态度:撤销错误裁定,依法执行回转。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和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也同时寄送了《执行异议书》和《法律意见书》,要求对方法院纠正错误,依法执行回转。

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适用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等法律的规定,对企业工会财产与所在企业财产的区别界定十分清楚,绝不能拿企业工会的财产当作所在企业财产来执行。

1月17日,省总工会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西安电力树脂厂工会的负责人一起来到对方法院所在地,和对方的省、市、区总工会分别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对方工会的有关负责人也积极配合,亲自向法院说明情况,陈述主张,要求撤销错误的裁定,执行回转,执行错案追究。

期间,省总工会援助中心先后多次致函或通过电话与对方法院交涉。2月9日,该法院的主管院长主动打来电话表示要纠错,昨天上午这7万多元被错误执行的款项终于到账。

本报记者 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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