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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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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宝鸡市政府驻地搬迁

本报讯 宝鸡市政府搬迁事宜已获国务院批准,陕西省政府近日发文同意宝鸡市政府驻地迁移。

根据计划,宝鸡市政府驻地将由渭滨区经二路迁至金台区行政大道,新址位于现址东偏北方向约10公里处。 (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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