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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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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要求

春节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

本报讯 2月12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施工企业把2003年底前竣工项目剩余的拖欠清理偿付完毕,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理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各地要将拖欠单位列入失信名单,按有关规定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其加以限制。

通知要求,旧欠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拖欠工程款为何种原因,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在春节前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按合同或约定全额支付完毕。对未在网上申报,经投诉发现存在拖欠的项目,也要限期认真予以清理,并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限期清偿,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必须负责在春节前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按合同或约定全额支付完毕,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理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通知提醒,政府投资发生新拖欠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目前已发生拖欠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制订支付计划,筹措支付资金,争取在春节前解决,限期内仍不能解决的,要通报公布。

本报记者 薛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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