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职工期盼《劳动合同法》
全国“两会”召开,世人的目光再次聚焦北京。人们注意到,此前,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07年立法计划中,有再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表述,这意味着,若条件成熟,该法有望年内通过。
而就在一年前,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有关人士认为,这是继《物权法(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之后,最高立法机关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
草案一公布即引起广泛关注。自2006年3月20日至既定日期2006年4月20日,通过网络、信件等各种渠道表达的意见多达19万余件。据说,这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实属罕见。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在公开收集民意的一个月里,共有1138位农民工在网上提出了2475条意见。虽然人数不多,但是代表的却是1亿多名农民工的心愿。争取平等待遇,享受基本权利是广大农民工的主要心声。
与此同时,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息。焦点指向是“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直言争论双方是否“资方”或“劳方”代言人。强资弱劳亟待矫正。
公众的高度参与以及立法机关的谨慎态度,都充分表明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