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给中低收入家庭建房是政府之责
“通过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让每一户中低收入家庭都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这份由民革中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的提案,被本次全国政协会议提案组定为第1号提案。
不难想像,现在商品房价格不但居高不下,而且还在继续看涨,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倾斜或真正为中低收入家庭建房,那么他们要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美好梦想,很可能永远只是梦想。在橄榄型社会建成之前,或者说正处在正金字塔型社会的今天,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数还是非常巨大的,他们无法实现起码的“居者有其屋”永远都将是社会之痛,更难谈社会和谐了。民革中央这个提案,之所以被定为此次政协会议的第1号提案,也体现出了政府要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重大意义、现实迫切性和基本民生期盼。现在,住房难已经成为压在人们,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身上的三座大山之一。这也从中暴露了政府在这个民生问题上,还没有真正尽到义务和责任。持续攀升的房价,房地产开发商“只为富人建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缺乏等等,正在逐步粉碎着中低收入者越来越渺茫的住房梦想。住房难住房贵房奴苦,在呼唤着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房地产价高与暴利,在纠缠着更多的房地产官商勾结和权力腐败行为;更为要命的是,当越来越多的普通老百姓难以买得起住房所引发的金融和房地产泡沫等等社会及经济危机,随时将会有暴发的可能。假若这些危机一旦暴发,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因此,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和地产市场暴利畸形与官商勾结腐败滋生上看,无论是政府自己建设还是要求房地产商建设,承担社会责任建设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义务与责任的根本要求。 (梁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