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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限超3%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昨天,国家发改委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在提及2007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时做上述表示。
报告在分析2006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其中,财政收入4460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等。
对于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报告称主要考虑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调整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以及上年底粮油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的滞后影响等,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价格总水平上升。
在提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时,报告指出,要切实做好收入分配工作,适当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例,健全工资协商机制,合理调整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