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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3月19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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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拖欠国企职工工资问题

截至2006年6月底,全国11省(市)改制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共拖欠职工工资约20.5亿元、补偿金7亿元;在已完成重组改制、关闭破产程序的原国有企业中,还有约25%的职工尚未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一些垄断行业企业改制时支付职工补偿金虽相对较高,但同改制后在岗员工收入相比差距过大,被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心态失衡。

以上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德明在12日举行的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大会发言中披露的内容。这几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狠抓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从徐德明先生的发言中,我们可以看到拖欠国企职工工资问题也十分严重。

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职工,过去给国家做出了很大贡献,许多人把自己人生最好的年华献给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可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他们中许多人的利益却没有得到全面保障。由于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得不够好,其中就包括“企业改制中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因此,必须把拖欠国有企业职工工资问题放在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解决。不能让企业以改革改制为名把职工推向社会,妥善解决社保衔接、经济补偿、劳动债务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改制规定,保障改制企业职工权益,落实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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