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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收到二十万条建议
本报综合消息 自去年3月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全文以来,共收到20万条意见。经过两次梳理,第一次梳理出20个问题,第二次综合分析梳理出11个问题,对一些法律专业性较强、政策性较强的问题,比如企业主和劳动者都要全面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破产或者企业变更时,要对劳动者解除变更、续签劳动合同这些重要问题上,反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悉,《劳动合同法》已经通过二审,今年6月份三审就可以通过。
据全国人大代表华福周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5年专门对《劳动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总结了很多经验,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重要的两条建议为:用三年时间清理国有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三年截止期到2008年。这两项任务非常艰巨,涉及面很广,特别是清理国有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范围分散,情况复杂,难度大,手段少。目前,由11个部委如国资委、工商总局、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专门成立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在紧锣密鼓做这项工作。 (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