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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3月27日
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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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台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报载,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今年年内,将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比上年增长5%以上,并扩大到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

将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范畴,体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民工的深切关怀,也是对农民工依法应享有的权益的一种保障,更是社会的一大进步。这一设想既然提出来了,就应该付诸具体的行动、就应该有所作为,这样才能够使之落到实处,不至于如同空中楼阁、画饼充饥。

我国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繁荣的一支生力军,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理应享有一视同仁的、平等的国民待遇,然而他们在养老、就医、住房和子女就学等诸方面却没有得到同等的待遇,这是我们这个社会当前最大的不公。将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范畴,正是消除诸多不公的一个切入点。

但是,要想使这个切入点真正“切入”进去,还必须研究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的特殊性,根据农民工住房的现实状况、实际需求等诸方面的特点,制定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一些条款都很笼统,对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并无特殊的规定,这会导致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无章可行,实施“卡壳”。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对农民工的住房情况作深入细致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有关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保证这一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不至于成为空谈,真正惠及到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群体,从而进一步激发他们在城市建设、发展、繁荣中的工作热情和干劲,迸发出更强的创造性和拼搏精神。

(黄栀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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