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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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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农民工今年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讯 近日,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自今年起我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将全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吊销和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通知要求,凡我省境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含以承建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下同),都应依法为本企业全部职工以及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应当覆盖到所有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向所在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通知强调,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存在中断工伤保险缴费、瞒报工伤保险缴费总额、瞒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以及拒不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参保。

本报记者 薛生贵

通讯员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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