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勿让“洋快餐”钻空子
·吴杭民·
4月11日,广东5名律师联名上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议尽快废止前劳动部于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认为这一规定与《劳动法》相冲突,不利于保护大中专学生业余打工的权益,让某些企业钻了空子。
这事缘于几天前媒体报道的广东等地麦当劳、肯德基“低薪门”事件。报道披露,上述“洋快餐”公司发给兼职者、勤工俭学的学生工的薪酬过低,涉嫌违规用工。
面对质疑和调查,“洋快餐”始终以“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为回应。其依据即前劳动部《意见》第12条规定。而4月9日,上海劳动部门也据此第12条,做出“麦当劳、肯德基与兼职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查结果。
行政法规成了让“洋快餐”钻空子、理直气壮的“合法依据”,这无疑令人尴尬。而“洋快餐低薪门”事件仅仅是兼职人员和在校学生打工的权益问题显现的“冰山一角”。缺乏必要法规约束,勤工俭学的学生工资过低问题在不少企业同样存在,但一直让这些大学生投诉无门、维权无望。有专家认为,就全国范围来看,学生工的雇佣仍然处于杂乱无章的状态。
让不法企业钻空子的过时规定应该尽快修改。尽快出台保护兼职者及在校生勤工俭学的相关法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