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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5月16日

陕西工人报劳动保障 在办公室被刺伤之后 社区女性:期待公平的就业环境 锐意进取 傲立潮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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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
03

在办公室被刺伤之后

——一个曾经的劳动仲裁员的悲惨遭遇

薛伟国(化名)是一个有着10年工会工作经验的工会干部,也是由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任命的劳动仲裁员。本来他应是一个帮别人维护劳动权益的人,从未想到有一天他自己也会走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单位进行劳动仲裁。2004年因为企业调整结构,他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来到了位于北郊的一家民营企业西安西电电器制造厂工作,但就是这个决定让他的人生轨迹从此改变。

在自己的办公室里被捅伤

2004年6月12日薛伟国受聘到西安西电电器制造厂主管人事工作,主要负责人员的招聘、试用、管理、考核和拟定薪资,同时还包括为该老板的新厂陕西国德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出于多年的职业习惯,49岁的薛伟国给自己的工作提出了“向职工负责,向企业负责,向法人负责”的要求,每天早上7点多薛伟国就赶到单位,在门口查岗,每天都要到晚上8、9点才走,老板李桂芳和姚国旺对他的工作表现也很满意。

薛伟国来到该企业后建立起了一系列的劳动制度和职工管理制度,职工们因为薪酬问题经常找他,而他也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帮助职工,因此大多数职工和他的关系都很好。但就是这样一个认真负责的好人,却在自己的办公室里遭遇了不测,差点把命都搭上。

2005年10月5日薛伟国像往常一样来到单位上班,9点半左右当他正在和两个同事说事情时,一个人怒气冲冲地闯进了他的办公室。薛伟国仔细一看,这人不是别人正是已经擅自离岗29天的电工雷建斌。雷建斌是宁夏白银市人,2005年4月来到西安西电电器制造厂,在设备维修班当电工。

雷建斌在该厂的工资大概是每月700~750元,2005年8月初他因为嫌工资有些低想离开这里去别处打工,但是他既没有打辞职报告也没有给任何人打招呼就走了。按照该厂的规定,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旷工三天以上可以开除,并且该月工资全部扣除。所以当9月底雷建斌回来要上月的工资时,被告知因为他擅自离岗,按照厂里的规定他8月份的工资已经被扣完了,不能给他结算工资。薛伟国负责人事工作,雷建斌要离厂结算工资必须来他这里办手续才可以到财务科领工资,所以就发生开头的那一幕。雷建斌一进来就大声嚷嚷,说要薛伟国给他结工资。薛伟国一看来者不善,就说:“你要工资应该去找老板,只要老板答应给你,那我就给你签单子让你去财务科领钱。再说你不给人打招呼你就自己走了,你的工资早就按旷工扣完了,哪还有钱呢?”但是雷建斌不理会薛伟国的好言相劝,只是一个劲嚷嚷,要薛伟国给他结工资。说着说着,雷建斌突然从身上抽出一把20多厘米长的匕首,一个箭步向薛伟国冲过去,从后面用胳膊把他的脖子勒住,二话不说就用匕首向薛伟国的左胸口和左胳膊一阵猛刺,刹那间血流成河。幸亏办公室里的两个工人师傅上前阻拦,薛伟国才幸免遇难。但是他的身上、办公室地上、包括走廊上和楼梯上都洒满了鲜血,场面令人怵目惊心,而行凶者雷建斌则从容地骑上自行车离开了。

单位的同事们赶紧用电动三轮车将昏过去的薛伟国送到附近的西电医院,经过6个多小时的抢救,才大难不死,保住了性命。但是有多处刀伤达到30多厘米长、9厘米深,所以薛伟国左手臂的内尺神经、正中神经和血管肌腱断裂,手臂的功能几乎丧失。

大难不死 后“忧”重重

当薛伟国从手术麻醉中清醒过来后,医生就严肃地告诉他,因为他被送到医院时生命垂危,所以当时的手术室以保命为主,但是他手臂的神经高位断裂,所以现在他的左手臂的功能几乎丧失了,简单地说就是残废了。要是想保住手臂的功能,就必须尽快到专业治疗手臂丛神经的上海华山医院或者北京积水潭医院进行二期手术治疗。

据薛伟国说,他在住院期间还是没有停止为企业工作,一直有职工为工资的事来找他解决,找到医院来的人看到他的手臂肿得老高,面色苍白忍着疼痛为他们的事给老板打电话,商量解决问题,都是十分感动,说:“薛师傅你真是个好人。”但是薛伟国的卖命工作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他说厂里只是支付了他入院的抢救治疗费用,关于他的二期手术费用和后期治疗的费用就只字不提了。为了治疗手臂,薛伟国曾和单位的人一起到西京医院和西安红会医院看病。医生的建议都是要尽快到北京或上海做手术治疗,但是每次在别的医院看病,厂方都是只看病不给拿药。

2005年12月30日的晚上薛伟国出院了。据他说:“厂里一直催他出院,承诺出院后会尽快买好火车票派人陪他去上海华山医院看病。但是出院后厂方一直没提要带他去上海看病的事,他几次催促,厂里都说买不到火车票。”没办法薛伟国又到处托人,终于在2006年2月份春节前夕花高价买到了两张去上海的火车票,薛伟国和厂里派来的陪同人员常军涛踏上了去沪的火车。据薛伟国说,到了上海以后,他本以为离自己的手臂康复的日子不远了。谁知在华山医院,仅仅只做了一个肌电图检查就算了事,关于手术根本没有着落。算上来回花在路上的时间,薛伟国和陪同人员的上海之行只用了7天。记者在薛伟国的一本工作笔记上看到,他在2006年2月14日那天记录的是:“常军涛在上海对薛说,厂里不让取药,要取自己花钱取。不手术,不治疗,自己回家锻炼。”在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出具的肌电图报告上写道:左上臂疤痕下尺神经完全损失,正中神经严重损伤,累及腕以下完全桡神经轻度损失。医生建议他最好在2007年4月份以前做手术。薛伟国说:“在上海没有进行任何治疗,当时厂里允诺等春节过后再带他到上海治疗。但是从上海回来后,他的手臂就再也没有接受过任何治疗。”

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却难以落实

出事后薛伟国知道要想为日后打算,就必须尽快准备好材料到政府相关部门去申报工伤,这样日后万一真的丧失了劳动能力,最起码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让他想不到的是,该厂不但不主动为他申报工伤,反而百般阻挠他。

据薛伟国讲,厂里先是拿着薛伟国的住院和手术病历不给他,后来他自己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工伤时,该厂在给西安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的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写道:“薛伟国系我公司厂办主任,主管行政工作,与工人雷建斌没有直接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雷建斌擅自离厂两个月的处理事宜,应由厂长处理,并不在薛伟国的职责、职权处理范围。”总结起来的意思就是对于薛伟国是否是因公而受伤不能确定,所以不应认为是工伤。记者在薛伟国那里看到了桃园路派出所开具的《损伤鉴定审批表》,上面在主要案情一栏填写的是:“2005年10月5日大兴西路东张工业区西电电器制造厂常军涛报,该厂厂办主任薛伟国被职工雷建斌用匕首刺伤,原因是为工资的事。”但是2006年7月30日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是对薛伟国受伤一事做出了结论,认定薛伟国的受伤为工伤,伤残等级为5级,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面对着白纸黑字的工伤认定书,该厂还是没有负起他们应负的责任。

薛伟国10月受伤住院后,他的工资从11月开始被扣掉500元,只有1500元了,具体理由厂里的工作人员也说不清。待到2006年4月底该发3月份的工资时,薛伟国发现自己的工资由原来的每月2000元变成了只发500元当生活费,其余的1500元为什么被扣还是说不清。为了能有机会治疗残臂,薛伟国一直没有对此提出过异议,因为不想和厂里撕破脸。但是让他忍无可忍的是,到了2006年9月底薛伟国来领8月份的工资时,竟被告知厂里已经停发了他的工资。

薛伟国实在想不通自己自从来到西电电器制造厂上班的那一天起,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现在明明是为了企业挨了刀,可到头来竟然是这样的下场。2006年12月薛伟国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西安西电电器制造厂支付给他各项费用和补偿金共计118864.8元。此案已由陕西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张玉林律师代理,目前被中止审理,因为行凶者雷建斌已被抓捕归案,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应该先审理刑事案件。

西电电器制造厂的说法

近日,记者就薛伟国受伤的事来到位于西安市北郊的西安西电电器制造厂采访,但没有见到老板李桂芳和姚国旺。记者试图电话采访他们,首先联系到了李桂芳,她说自己对这件事不是很清楚,给了记者一个电话,让记者与此人联系。接着记者联系了姚国旺,他说自己目前在北京很忙,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记者按照李桂芳提供的电话打了过去,才知道此人是该厂聘请的阎律师。

阎律师电话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提出:“首先关于薛伟国是否是因公事而被刺伤,双方存在争议。他们认为不能确定薛伟国是因为公事而被刺伤的。其次,就算薛伟国是因公受伤的,那他也不能长期不上班而白拿工资,总不能他的伤三年不好企业就养他三年,他五年不好企业就要管他五年吧。因为在这里面有一个停工留薪期的问题,薛伟国是超过了半年的停工留薪期仍未回来上班,所以才会停他的工资。”就停工留薪期的问题,记者在薛伟国那里看到一份关于延长它他的停工留薪期的文件,上面写明已将他的停工留薪期延长了半年,一直到2007年4月5日为止。可该厂2006年8月就已经停发了他的工资。

在西电电器制造厂记者采访到了在薛伟国受伤住院后一直负责他的事的宋培初,宋师傅说:“薛伟国在我们厂是管人事工作的,出了这样的事,厂里的态度不是从此以后就不管薛伟国了,而是因为法院正在审判,我们要等法院的判决出来后,看法院是怎么判的我们就怎么做。到时候政府要我们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该赔偿他的我们一定会赔偿他。”

本报记者 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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