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作18年被辞退 补偿未拿分文
工会倾力为农民工讨回补偿金
五一前夕,来自乾县的农民工秋军太将一面写着“农民工的贴心人劳动法的捍卫者”的锦旗,送给了省总困难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表达他对工会帮他讨回公道的一片感激之情。
去年8月28日,48岁的秋军太来到省总援助中心,向这里的工作人员诉说了自己的苦衷。原来早在1989年春,他被招到西安某博物馆做炊事员工作。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期间从未间断,形成了长达18年的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工作出色,他还多次被评为先进。不料到了2006年,该博物馆突然以停灶裁员为由辞退了他。他当即提出比照馆方先前处理同类事项的办法,希望给予固定补偿,但被馆领导拒绝。于是他要求按照《劳动法》规定取得法定的经济补偿时,该馆主管工作的杨姓领导人竟说,只要劳动部给他名下行文他才认,哪怕一年给补10个月都行,并在不同场合冲他辱骂,让他从博物馆滚蛋。其后没几天,他所住的房间就被人用机油浇泼,室内衣物被褥和电器均遭损失。秋军太说,他是一名有27年党龄的党员,曾在部队服役6年、在博物馆干了18年,在这种情况下被赶出去,倍感心寒。
无奈之下,秋军太来到省总援助中心请求救助。听完秋军太的诉说后,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为其立即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工作人员给他耐心仔细讲解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让其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于是秋军太去找单位协商,但是没有任何结果。他只好又走进省总援助中心,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秋军太向陕西省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庭向博物馆发去了立案通知。迫于压力,博物馆勉强同意支付了秋4500元的经济补偿金。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秋军太并不满意,他再次来到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认为博物馆和秋军太的协商结果对于秋军太来说并不公平,于是决定继续帮助秋军太讨回公正的补偿。援助中心的公职律师张玉林亲自到省文物局人事处说明秋军太的事情,希望通过博物馆的上级单位与博物馆的领导就此事进行沟通协商。然而也没有结果,博物馆的态度依然没有任何改变。于是援助中心决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农民工秋军太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律师张玉林和关义明两位同志作为秋军太的委托人,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变更劳动仲裁请求申请书。他们考虑到由于被诉人先前向申诉人支付的工资始终低于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若以其实际支付数额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显然有失公平。故提出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被诉人应按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申诉人认为,可参考西安市最低工资540元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同时被诉人应该为自己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向申诉人支付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经过核算被诉人博物馆应向申诉人秋军太补足经济补偿金9720元、给付额外经济补偿金4860元,除去已给部分,合计还应支付10260元。
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4月5日开庭审理此项争议。在审理中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由博物馆方一次性支付了秋军太人民币13000元。经过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玉林和关义明的努力,使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报记者 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