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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7月02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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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为特困“原告”提供救助

据新华社 一直以来,一些案件“原告”因为利益受到侵害,提起赔偿诉讼却因“被告”无力负担而得不到补偿的情况无法解决。近日,陕西省讨论通过了《关于执行案件特困申请执行人实行救助暂行办法》,将对特困“原告”提供救助。

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士介绍,特困救助,是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某些执行双方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因申请执行人债权无法实现,导致其生活特别困难的,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这种特困救助是临时性、应急性、一次性的社会救助措施,特困申请人在一个案件中只能申请一次。

救助的范围仅限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等执行案件。另外,执行救助中,申请执行人必须为自然人且生活特别困难,案件的被执行人毫无履行能力,法院也已穷尽了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

救助基金以各级法院所在地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可依法适当吸收其他资金。执行救助基金设立后,由法院财务部门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执行救助金的发放额,根据执行救助基金的总量、执行案件标的额以及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况等因素确定。每案救助金额不超过案件标的总额的70%。法院向特困执行申请人支付过执行救助金后,即终结执行程序。

目前,陕西省财政厅已同意拨付50万元,作为首批执行救助基金的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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