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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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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再就业人员可获税收减免

本报讯 我省部分招用再就业人员的企业以及从事部分行业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到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笔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及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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