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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新农村建设必须有工会
据工人日报 日前,河北省邯郸县委、县政府发出文件,将组建村级工会列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年底对各乡镇一并予以考核。邯郸县地处邯郸市郊,有相当部分农村劳动力脱离土地向二、三产业转移,但在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中,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工资、超时超强度加班等现象仍然存在。为此,邯郸县委、县政府决定加强村级工会组建工作。
根据文件规定,村级工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村委会支持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主席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主席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委员由3~5名村委会成员担任,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同步计划、同时实施的领导方式。组建后,在软硬件建设方面要做到“四有”,有场所,即工会办公室、职工活动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用品;有档案,建立工会组织、会员和活动档案;有制度,有工作职责、会员管理、培训和工作目标考核等制度;有活动,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权益维护、救助帮扶和文体娱乐等活动。同时对村级工会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积极动员外出务工人员加入工会,会员到外地就业的,要配合办理转接手续。担负起务工人员“培训站”、“信息源”、“维护站”的责任,组织好务工人员外出前的基本业务学习和法律知识培训;号召外出务工人员将工作地区的招聘信息收集反馈给村级工会,使更多村民获得外出就业的机会;在村民外出务工过程中,村级工会要全程参与监督,及时了解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参与协调处理。同时,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建立新型生活方式,促进身心健康,促进村风文明。
记者 张世斌 特约通讯员 牛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