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办学移交之后……
·王保林·
目前,随着国家对剥离企业办社会工作的有力推进,相当数量的企业办学先后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此举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移交工作。
但据笔者调查了解发现,个别企业办学在移交政府后,却长期处于“似交非交”的模糊处境。主要表现在企业完成人、产、物的交付后,地方政府在对原企业学校管理中,存在拖久移交教师工资、同工不同酬、克扣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审指标及业务上不“接管”的“后娘式”管理现象。严重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有悖于国家提倡的为企业办社会“减负”政策,更不利于“尊师重教”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在完成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中,不仅要对移交过程进行监管,更要加强对移交教师待遇方面的“跟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