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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8月31日
北国周末-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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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规出台家电专业店不得销售二手商品

商务部发布的《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规范了零供关系,要求家电专业店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并订立合同。标准规定,家电专业店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三无产品和需强制认证但无“3C”及其他认证标志的商品等。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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