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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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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全覆盖

本报讯 在宝鸡、西安、咸阳之后,今年陕西省其他8个市(区)也被列为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这样,陕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陕西省将按照“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在进行测算后制定政策措施和有关标准。今年纳入试点的城市将在5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从7月份开始,按照“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县区经办、逐步推进”的原则启动实施,力争年底前居民参保率达到50%左右。

同时,今年宝鸡、西安等原试点城市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60%以上。由于中央财政在去年人均补助20元的基础上,今年又将标准提高到人均40元。因此,陕西将按照应参保人数的60%先期拨付到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实施。此外,陕西省还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能力建设、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完善。 (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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