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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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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重“红伤”轻“白伤”

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

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原副主席、书记处原第一书记张俊九建议:国务院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明确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整合行政资源,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建立事权专一、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纠正多头执法、管理混乱、影响工作的局面。同时,尽快召开“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国现阶段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与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

他认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工会的优势所在。我国法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劳动安全卫生问题更需要在政府、企业(行业)和劳动者(工会)之间平等协商、相互合作、协调行动。建议在法律上明确“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政府依法监督、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卫生综合管理体制,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同时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为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合力提供更有力的机制保障。一句话,不能再只重“红伤”轻“白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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