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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经适房契税减半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部总局发出《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收入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征4%的房产税。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