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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3月21日
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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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定工资应与工会协商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日前表示,《劳动合同法》从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原来存在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已有了根本的改变,据调查了解,目前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了80%-90%。

张鸣起指出,这些年来,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与此相比较,职工工资还没有得到同步提高,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工资由企业单方面决定是一个主要原因。我国《劳动法》和《工会法》规定,由职工代表或工会与企业就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

(《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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