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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3月21日
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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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监管将实行问责制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针对如何进一步防止房价大起大落的问题表示,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可归纳成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明确政府的责任,要把价格的管理、监管纳入到政府的目标责任制,实行问责制。因为房价的地域性很强,地方各级政府必须负起相应的责任,出了问题就要追究。

二是要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来治理。着眼于供求关系的调解和平衡,即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使得价格水平与多数群体的支付能力相适应。在土地、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继续采取各种综合措施。

三是要加强市场的监管。供求关系紧张,会出现投机性,甚至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现象,因此必须要加大市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去年开展的专项整治,查处了大概近万起这类案件。其中,公开通报批评的就有1800多起。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房价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势头。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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