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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4月15日
煤业化工专刊-安全之窗
07

下峪口矿

抓干部带班“事不过三”

本报讯 3月以来,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矿对干部带班重新调整安排,明确责任,明令干部带班三次违犯规定,立即退出本工作岗位,用铁手段强化干部下井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该矿规定,所有下井带班干部,在自己的带班的班次中,要与工人同下同上,要把沿经的路线,现场发现、出现的安全隐患,处理办法,手拉手、口对口地落实给施工区队和安检员,小隐患处理在现场,大问题不过天,升井后把带班情况详细填写在井口安全信息记录上,在第二天调度会上认真汇报。安检部门监督干部带班责任落实,若发现干部带班违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提出黄牌警告,第三次,无条件从干部位置上下来。并每十天把干部带班情况通报全矿,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从根本上加强干部带班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董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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