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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4月18日
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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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将有电子身份证

国家药监局将建立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2008年首批《入网药品目录》为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共计275种。这些重点药品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这就是药品的电子标签,也是药品的身份证。

对于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求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入网,上述重点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手机短信、拨打电话95001158或114,或者使用监管码进行终端查询,获知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药品形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

(《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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