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要求
剖宫产率不得超过20%
本报讯 为确保产科服务质量,给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安全保障,省卫生厅要求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剖宫产,各县剖宫产率不得超过20%。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启动会议上,省卫生厅厅长刘少明要求,一定要确保产科服务质量,各县要结合助产机构规划布局和产科建设标准,审核确定住院分娩定点助产单位。不符合产科建设标准的,不得纳入定点助产机构范围。以县为单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定点助产机构名称、地点、值班电话、产科负责人姓名,引导孕产妇到定点助产机构分娩。实行产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各医疗机构一把手是母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事件的单位,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追究助产机构一把手和产科主任的质量管理责任。
切实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实行高危孕产妇分级负责制。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难产和高危孕产妇的接生业务,不得开展剖宫产。县级医疗机构要重点做好危重孕产妇诊治和分娩工作,大力推广适宜技术,提倡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剖宫产。各县要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