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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6月23日
企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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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休闲广场“休闲”

·周宁光·

据《陕西工人报》消息: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广大市民和企业不得在西安休闲广场从事商业宣传活动。读毕,不由得为此叫好!

休闲广场本是市民群众休闲娱乐和放松的好去处,可有不少“精明”的商家们却把它当成了自家的商品免费展销台,今天搞展览,明天做促销。原本宽敞、洁净的空地上摆满了各式各样的商品,广场上方也悬挂着促销大汽球和横幅。更有促销商拿着小喇叭卖力地叫喊着,令整个休闲广场都充斥着杂乱与喧嚣,连过路的行人都不得不绕道行走,就更谈不上在那儿休闲娱乐了。

建立休闲广场是为了向广大市民提供休闲和娱乐的活动场地,而不是为了增加商业展台与促销点。西安市在休闲类广场禁止商业行为的做法,为市民群众的文化休闲活动做了一件大好事,得民心、合民意。百姓们期待有更多的地方也能向西安市那样,加强对市区休闲广场的使用管理,且莫让那些纯商业的展销活动再挤占了我们普通市民百姓的休闲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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