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家能源局:职能定位明朗
发改委能源局“三定”方案,日前获批。
6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新设部委的“三定”方案,在这批国务院本轮机构改革首批确定的“三定”方案中,国家发改委及其所属的国家能源局便是其中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尽管调整后的发改委将主抓宏观调控,但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特殊情况下,根据《价格法》之规定,国家发改委有权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
不过,外界对此莫衷一是。而今,循环经济法草案刚刚删除了有关水价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的条款,而此前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均对加价收费持赞成态度。与水一样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正在考验发改委。
不谋求定价权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利用价格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导致非议不断。6月26日,记者采访发改委内部人士获知,在其向国务院提交的“三定方案”中,发改委价格司的职能界定,是三定方案征求意见的一个核心内容之一。
国家发改委为此多方征求意见,以求其解。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专题会议,北京、河北、安徽、宁夏等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人参会,就“价格司如何转变职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价格方面的改革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二是对市场秩序的监管;三是按照《价格法》规定,对公益性产品、关系国计民生商品的价格加强监管。”接受记者采访的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这是方案最终达成的基本倾向。
“国家发改委职能转变的关键之一,就是要看它在价格方面能改到什么程度。”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张晓晶的观点也称,如何让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充分反映资源稀缺和市场供求状况,以便发挥价格在配置资源性产品中的重要作用。
“资源价格改革应分类进行,逐步推进。”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刘满平认为,对易于形成垄断的部门来说,完全放开价格并不适宜,只有辅以政府的干预才能获得最佳效果。
“不谋求能源定价权。”在多家公开场合,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其观点始终如一。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