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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8月19日
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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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女不明白:工作中被误伤,单位却要其辞职

职工上班期间被领班误打,致使头部受伤不能工作,单位不但不管不问,反倒要其辞职。这样的遭遇让来西安打工的女农民工怎么也弄不明白。

近日,在西安某会馆做清洁工的武功县女农民工施仁芳(化名),到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上访申诉说:她2008年5月25日下午,正在二楼厕所打扫卫生并进行消毒时,有两个女服务员在厕所吵架,当天值日领班朱某竟以粗暴的方法制止她俩吵架,将瓷器砸向她们时,正好打在了她的头部,致使她头骨被砸处下陷半公分深,当即头昏恶心呕吐不能自理。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没有将她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只是让她在休息室内休息了一会,之后又叫她继续上班。直到26日早上,在一起工作的姐妹们看她实在支撑不住了,才把她送到医院就医。在医疗期间单位不闻不问,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不给报销。眼看一个多月过去了她还不能上班,单位却要她写辞职报告。为此她感到很无助,特到工会来咨询想寻求一点帮助。

工会工作人员告诉她,因其所在单位属区管辖,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应到该区工会要求帮助协调,并告诉她区工会所在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同时对她咨询的问题作了明确的答复:

当发生此类事件,通常做法是单位应当积极协调处理,首先应是救人,然后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了解,明辨是非,分清责任,对肇事者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负担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及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李承华 毛静 实习生 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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