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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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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将追究刑责

本报综合消息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规定,明确提出要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这项专门规定引起参加审议工作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与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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