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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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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督查灾区学校食堂卫生

本报讯  新学期开学在即,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尤其是对灾区学校的临时食堂要进行检查。

各地在开学前要对辖区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的饮食摊点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饮食摊点要依照相关法规及时告知工商行政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常见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和毒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河豚鱼等动植物中毒以及亚硝酸盐、有机磷等化学性中毒的防范措施要积极落实,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汉中、宝鸡等地要对灾区学校临时食堂、饮用水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原料的进货验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生熟食品分开以及餐饮具消毒等各项卫生制度,规范餐饮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行为,减少食物中毒隐患。对二次供水、自备水源设施、卫生管理制度、蓄水池卫生防护措施和定期清洗消毒制度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校内的厕所和垃圾要及时清理消毒,防止蚊蝇孳生,预防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本报记者 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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