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财政部近日表示,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每个县(市、旗,不含市辖区)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同时对人员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超过部分每人扣减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