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别把“佣金”当“赏金”
·屈拙讷·
因警力不足,河南平顶山市公安局21日出台措施,拿出100万元奖励市民抓贼。“直接抓获或扭送1名现行入室盗窃嫌疑人,可获500元~5000元现金奖励。”此举一出,立即引发了市民争议。河南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则认为:这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措施。
警力不足,在市场经济下,花点钱,雇人“帮忙”,共保一方平安,猛一听,似乎还挺符合中央“共建共享”的理念,是个不错的主意。但为何会引发市民争议?我看了看大家的反对意见,主要集中在“抓贼受伤咋办?贼喊抓贼咋办?奖金能否兑现?”等具体实施细节上。笔者倒觉得,问题的核心不在于这些细节能否操控,也不在于500~5000元赏金的多少高低,恐怕在于警方没有摆正“警民关系”的缘故吧?
“人民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维护公共秩序的。警方所得、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人民拨付给他们的“劳务费”,或者说活动经费。那么警方怎么能拿着人民的钱,反过来去“雇佣”人民,并拿自己的“佣金”去奖赏人民这个主人呢?而且,警方除了有工资奖金,还通过财政提前拥有了大量自己掌握使用的办案经费。这些经费的获得,几乎看不到人民这个真主人的影子。主人的角色在现实中已被悄悄转换为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正是如此,平顶山的警方才会在面对市民时,忘记了天经地义的“主仆”关系,上演了一出拿“佣金”赏主人的闹剧。
反思这件事,在基本的社会政治伦理上都先错了,无怪后边会滋生出那么多疑问。前边的逻辑不通,后边只会是错上加错,也无需再花费体力去纠正。关键的是,得迅速让警方清楚,他们是为谁服务的,主人到底是谁,经费是怎么来的,应该怎么花,花在谁身上。这些基本常识倘若都弄通了,别说平顶山,即便河南甚或全国警方,今后再为人民“保驾护航”时,就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决计不会再颠倒了“主仆”关系。当然,理论都是人“定”的,空洞的,我们不必多费口舌。归根结底,人民需要的,是本本分分、知道把分内活干好的“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