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如何让违法者倾家荡产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纷纷表示,食品安全中的违法行为损害人民生命健康,应用“重典”惩治食品安全事故,对有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仅要在经济上处罚,还要其“倾家荡产”,而目前草案规定的处罚过轻。
“让违法者倾家荡产”,在公众中已呼吁多年。然而,我们不仅没有看到有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倾家荡产”,相反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却层出不穷,一拨连着一拨。看来,“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的公众意愿多年来既没有进入立法,也没有落实到执法。如今,在食品安全法草案进入三审之际,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组成人员再次发出“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的呼吁,其意义和作用非同寻常。
很显然,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让违法者倾家荡产”?
按照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规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及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于这一处罚规定,一些委员们认为法律责任偏轻,而且幅度过大,加大了执法难度,也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
笔者认为,要“让违法者倾家荡产”,加大国家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是应该的,但却不能指望仅凭这一点达到目的,而必须进一步从整体上改革对违法者责任追究的模式,具体来说,就是改革国家主导的责任追究模式,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调动受害者追究违法者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企业过多地关注政府监管和执法部门,千方百计不惜代价地把它们“摆平”,而将广大的消费者晒在一边,不管不问,甚至连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不放在心上。与此同时,由于法律规定消费者索赔门槛很高,赔偿范围和标准较低,导致消费者索赔艰难,往往在费时费力费钱后得到的实际赔偿难以弥补维权支付的成本,更不用说客观上造成的损失。因此,不少受害的消费者不得不无奈地放弃维权。
从一定意义上讲,只要提高违法者的民事赔偿标准,扩大赔偿范围,鼓励受害的消费者奋起向违法者进行民事索赔,才能够真正达到“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的目的。(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