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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10月31日
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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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试点范围扩大

继去年12月起在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三个省份启动“家电下乡”试点,财政部和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12个地区,包括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两部门联合下发的最新《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新的推广方案与此前三个省份实施的方案。大不同的是,推广的家电产品数量增加为四种,在“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的基础上新增加“洗衣机”。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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