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要有敢得罪人的精神
曾看到过一篇文章,说的是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徇私情,对一位平时关系不错的熟人开具违章罚单的事,读后颇多感触。
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历来被认为是“得罪人”、出力不讨好的差事,安全管理工作者也颇多顾虑,怕得罪人。真正能够不徇私情,敢于对违章违纪说“不”,并对熟人开具罚单的人的确不多。少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同志,在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奉行“好人主义”,以不得罪人为处事原则。他们面对违章违纪行为,因为是熟人就睁只眼,闭只眼;有的不讲原则,讲圆滑,“多栽花,少种刺”,你好我好大家好,遇到问题绕道走,隐患面前不开口,导致许多事故重复发生,安全监督形同虚设。
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是有“规矩”的,都应该守规矩,按规矩办事,我认为守这个“规矩”就是守职业道德,“规矩”守的好,就是我们常说的“敬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守规矩敬业的人。
在安全执法中要真正做到“敢得罪人”也确实不易,这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要有正气和良知。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其实,敢得罪人也是一种精神境界,为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而得罪人,是值得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安全管理工作者得罪人的目的是帮助人,正所谓“严是爱,松是害,事故发生害几代”。“敢于得罪人”招致的是非议,换来的却是企业生产的安全,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更多的“敢于得罪人”的人。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