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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3月1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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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按揭买房卖后再贷款买房还算第二套

本报讯 近日,西安市民赵女士反映,最近她办房屋按揭时,银行要求她按首付60%、利率1.1倍的政策来办,理由是她以前在银行办过房贷按揭。

针对赵女士的说法,一家银行陕西省分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表示“新国八条”出台后,按照总行的实施细则规定,凡是从银行贷款买过房的人,不管是还清贷款还是已卖掉原来贷款买的房子,再买房时贷款都要按第二套对待。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按照“新国八条”后住建部对于公积金贷款新的规定,凡是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贷过款,还清贷款者或者是已卖掉原来贷过款的房子者,他们再买房都被视为“第二套房”。

该负责人称,只要有银行贷款记录,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是按照二套房对待。 (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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