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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险:投保价格翻一番
本报综合消息 日本地震造成的巨大损失开始警示国内投保人对巨灾风险的保险保障意识:在遭遇地震、海啸等灾难时,投保人的人身和财产风险能否得到保险公司承保。
纵观国内对巨灾保险保障现状,中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地震保险险种,只是其他险种中含有地震险的责任。据了解,国内保险公司推出的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寿险产品对地震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会列入免责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付。
近日,新华人寿针对日本地震、海啸就提出:“因本次地震、海啸导致的理赔出险,均属于新华保险的理赔范围。”
与寿险不同,在财产保险方面,目前占据国内财产险公司70%以上收入的车险并不包含地震责任,即地震属于车损险责任免除的范围。此外,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主险中多数把地震灾害列为保险公司的免除责任,获赔几率比较低。不过,保险公司可以提供扩展条款以附加险的形式,扩展承保地震责任,投保人要额外支付一笔保费。
对于财产险的免责条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朱俊生解释,一方面保险所保的是可保风险,在地震高发地带很可能会发生,在别的地方就可能没有,地震的风险是异质的,也不是大量存在,而且地震的风险大,保险公司一家担不起,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想减少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那就要支付较高的费用通过扩展条款投保地震责任,但很多企业在这方面的投保意识比较薄弱。
经过“5·12”汶川大地震,国内一些财险公司把地震险作为附加险囊括在内,不过同时费率要提高。“比如国内家财险保单,如果不处于地震带上,保地震风险的保费价格要翻一番。”相关人士表示。 (郭斐)